本報訊 為有效遏制拆卸、偷盜、收購鐵路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提高鐵路沿線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愛路護路意識,確保鐵路沿線治安穩定,市綜治辦、公安局、工商局、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從現在開始在全市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理整頓鐵路沿線廢舊金屬收購(冶煉)站點專項
行動。 這次專項行動中,各區市將組織力量對鐵路兩側(城鎮200米以內、鄉村2500米以內)現有的廢舊金屬收購(冶煉)站點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實施分類整治。一是對持證照經營、但違法收購鐵路器材的站點,由公安機關沒收其收購的鐵路器材,視情節給予單位經營者和責任人治安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和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二是對無證照和流動收購鐵路器材的站點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取締;對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窩藏、轉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治安處罰,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對非法收購鐵路器材的案件,鐵路、地方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堅決予以查處。四是對鐵路沿線兩側劃定范圍內無證照的廢舊金屬收購(冶煉)站點,于今年9月10日前全部依法取締;對鐵路沿線兩側劃定范圍內,持證照經營的廢舊金屬收購(冶煉)站點,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分期分批搬遷到鐵路沿線兩側劃定范圍以外。同時明確規定,今后在鐵路沿線兩側禁設區內,一律不準設置廢舊金屬收購(冶煉)站點。(本報記者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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