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國務院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今年9月1日起實施。昨天,記者就《條例》的貫徹實施采訪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王連生。 記者:請您談談制定和實施《條例》的意義。
王連生
:《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生產許可證工作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邁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發展道路。全面貫徹實施《條例》,對于從源頭上加強產品質量監管,提高產品質量,確保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記者:《條例》的主要內容和法律制度是什么?
王連生:《條例》共分7章70條。主要內容和法律制度是,一、確立了以保證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的生產許可證制度。確立了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主要包括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安全、金融安全和信息安全、勞動安全、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等六大安全類產品。二、明確了生產許可證的管理體制。規定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管理主體是國務院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即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管理全國生產許可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即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三、確立了生產許可證統一的工作運行機制,實行統一目錄、統一審查要求、統一證書標志、統一監督管理。四、強化了對行政權力的制約機制,嚴格規范了行政許可的程序制度。明確了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規定了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為主要內容的發證審查制度;規范了發證工作的時限制度;規定了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中的公告和聽證制度。五、強化了行政許可后續監管措施,加大了發證后監督工作力度。強化了證書和標志制度、企業定期報告制度、定期不定期檢查制度、對檢驗機構的監督制度、監督檢查建檔及公開查閱制度、投訴舉報制度,加大了無證查處力度。六、強化了行政許可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七、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
記者: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哪些條件?有效期為幾年?
王連生:《條例》規定,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如下條件:有營業執照;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條例》規定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但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記者:請介紹一下《條例》規定的權力、義務和法律責任。
王連生:《條例》在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行政許可權、執法檢查權、封存權、扣押權、行政處罰權等權力的同時,對違法設定生產許可條件,該受理的申請不受理,該通過的審查不予通過,故意刁難企業,對獲證產品不按照要求進行監督或者監督不力,都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作為生產許可證的監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帶頭貫徹實施好《條例》,認真履行法定職能,進一步促進我市產品質量的提高,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本報記者劉芳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