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來臨的新學期對大學生而言將有不同的意義。從今年9月1日開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學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結婚已正式寫入新規定中。結婚禁令的解除在體現人文精神和法制觀念進步的同時,也給高校的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問題。結婚后是否允許生育、能否休產假、學生夫妻可否同居以及
在校生育孩子的戶口如何解決……新規定對此卻只字未提,而這些問題是新規定在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
1.結婚是否要告知學校?
校方:各校規定不盡相同
律師:不通報不應被開除
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單位開證明。這意味著結婚已經成為私事,學生結婚也不需要向學校申請了。然而,作為學生的特殊身份是否有必要通報給學校?校方出于管理是否該有知情權?這又是否會與結婚學生的隱私權相沖突?對此,各個學校和學生自己也有不同的看法。
據了解,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工作制度匯編》中就規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履行結婚告知義務,擅自結婚或隱瞞婚姻狀況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北京大學明確表示,結婚不需要向學校匯報。而清華大學學生處副處長張春生則認為,學生結婚應當通報學校有關部門。“是否結婚屬于學生在校個人檔案中的信息資料,學校會寫進檔案的。假如不通報學校,學生自己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不過,校方也不會有處罰措施。”
北京義方律師事務所的方志遠律師認為,結婚不涉及隱私權,學校要求通報并不侵權。校方可以在宿舍管理條款里規定“應當”告之學校,就住宿權與學生形成合同約束。但不能因不通報而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
2.女生是否允許懷孕 ?
校方:有權生育,但不提倡
既然允許大學生在校結婚,學校是否會允許校園里出現學生媽媽?記者在采訪北京的幾所高校中了解到,學校為配合新規定出臺的校規中并沒有涉及到這一點,有的學校也不愿回答這個問題。
北京一位高校的負責人表示,教育部門尊重學生作為成人的權利而沒有對大學生能否生育做出相關規定,但不代表提倡。大學生應該以學習為重,妥善地處理好學習和婚姻、家庭的關系。
清華大學學生處副處長張春生告訴記者說,根據“法律沒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的原則,新《規定》既沒有對結婚予以限制,也沒有提及生育的問題,所以從法律上說,在校大學生有生育的權利。生育是計生部門的事情,學校對此管不了。但學校作為教育機構不提倡在校大學生結婚生育。
3.女生是否可休產假?
校方:可休學,而非休產假
女生懷孕必然會影響到學業,對于女性因生育享有的法定產假,學校是否能夠予以保障?
日前,蘇州大學在新出臺的學生管理條例中規定,“已婚女學生因生育需要可休學”。對此,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盧曉東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一般的大學生的年齡在18歲至24歲之間,很多人都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另外,學生在大學期間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學校對學生結婚和懷孕采取不鼓勵的態度。不過,如果女生懷孕的話,學校會援引休學條款來處理,讓女生有路可走。
清華大學學生處副處長張春生稱,對于學校而言,只有上學和休學兩種情況。如果女生懷孕出現不適合學習的情況,則可以申請休學。但她們不是工作人員,還是學生,還不存在休假的問題。
4.學校是否處罰非法同居?
校方:校外同居難控制
處罰操作有難度
接受采訪的一些老師和大學生都提出,校園內結婚的少之又少,多的是校外同居現象。過去,學校對非法同居做出的處理比較多,新規定實施后,學校是否還有權對“非法同居”現象做出處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對高校而言仍然是個比較敏感的話題。
目前,北京一些高校因為住宿條件不完善等因素并不禁止學生校外租房,游離在校外,學生的性行為自然難以加以約束。北京大學的校規里沒有禁止在校學生校外租房以及禁止校外同居的條款,教務部副部長盧曉東說,這方面的管理嚴格遵守教育部的規定。不過,學校6月份公布了《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違反住宿管理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留宿異性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嚴重違反社會風氣,賣淫嫖娼行為當事人及參與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的處分。
清華大學學生處副處長張春生稱,教育部有文規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在外租房居住”,研究生結婚,做考研準備等特殊情況除外。學生需要校外租房要和學校簽訂有關協議。出現違法行為和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學校會進行處分。關于性行為,他表示是學生自己的事情,學校不能管得太寬。
5.學校是否會提供住房?
校方:學校不會安排住房
那么,學生一旦結婚后,他們是否能夠居住在一起,學校是否會給他們提供夫妻住房?
北京高校明確表示,學校只負責管理學生學習的事情,不可能提供同住的條件,也不允許學校里出現夫妻同房的現象。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盧曉東說,在本科期間宿舍男女分住,一是根據我們的國情,另外學校也沒有實際條件提供住房。
清華大學學生處副處長張春生表示,學校不會給學生夫妻安排住房。學校是個學習場所,沒有義務為在校結婚者提供同居場所。學校是集體宿舍,畢竟不是社會上的公寓房,只能分男生樓和女生樓。根據教育部去年下發的通知,學校在原則上不同意學生校外租房,但如果通過辦理一定的手續,還是可以在校外住宿的。
6.在校生育孩子如何落戶?
校方:肯定不會落在學校
公安:是否落戶要分情況
根據現有政策,外地大學生考取北京高校后,戶口隨之暫時遷入學校,而學生畢業后戶籍轉往何處要看他們未來的工作去向,假如外地在校生結婚生育,孩子戶口該落在何處?
對此,接受采訪的高校有關人員表示肯定不會落在學校。
據北京市公安局有關人員介紹,如果雙方都是北京人,或一方是北京人,那么按照國家計生政策,有合法婚生子女,理應為其辦入戶手續,為其子女落戶。但是如果雙方都是外地人,只不過是因在京就讀,才將戶口遷入北京,其畢業后會否留京不確定,這種情況下的婚生子女是否能擁有北京身份目前還未出臺明確規定。
市計生委政策法規處一位工作人員也稱,對于大學生婚育問題,市計生部門還沒有制定出應對方案。
自習室的戀人
鏈接·案例
首例在校大學生離婚案
大三時結婚
不久前,海淀法院受理了首例大學生夫妻離婚案。上大三時結婚的小倪與小孫經過法官的調解才重歸于好。
兩月后打架
小倪與小孫今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兩人的愛情突然大幅“降溫”。小倪常為一些瑣事與妻子爭吵,甚至還侮辱打罵。同時,小倪因為住在學校集體宿舍,無法與小孫生活在一起,夫妻交流溝通的機會很少。
調解后和好
法官考慮到丈夫小倪想重歸于好,而且小孫已有5個月的身孕,遂建議雙方珍惜夫妻感情,謹慎對待婚姻關系。經過法官的調解,小孫撤回起訴。
法官:在校夫妻慎待婚姻
法官認為,隨著新規定的實施,在校大學生結婚的人數可能會越來越多。由于雙方都尚未踏入社會,心理與社會承受能力較差,且有許多不可預知的因素,這樣的婚姻有可能不穩定,建議在校大學生一定要謹慎對待婚姻。
鏈接·調查
被訪大學生
大學生在校結婚是權利但非選擇
●關于新規:尊重大學生的權利
“允許大學生結婚應該是件好事,我不會那么做,但我應該有這種權利!”昨天上午,記者隨機采訪了北京二外和首都經貿大學的20名包括研究生在內的在校學生,他們一致認為,新規定取消了不允許大學生結婚的舊條款是對大學生合法權利的尊重,是社會和法制進步的體現,但自己不會選擇在校期間結婚。
●關于結婚:缺乏實際操作可能
記者了解到,雖然大學生結婚不再受學校的限制,有結婚意愿的學生是少之又少。一位女生告訴記者說,從來沒聽說有本科生有結婚的念頭,不過她們宿舍里讀第二學位的女生有這種想法。另外,就是有的研究生和博士生年紀比較大了,有結婚的想法也比較正常。
在二外的校園里,記者看到一對相擁著的學生戀人,臉上流露著幸福和甜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男生的胳膊也不曾離開過女生的肩頭。當問到是否可能在畢業前結婚,兩個人笑著搖了搖頭。“條件不成熟。沒錢、沒房,沒得吃沒得祝工作又沒定下來。”男生說。
其他學生也認為,結婚禁令解除的法律意義要遠遠大于實際意義。在他們看來,在大學期間結婚并沒有什么實際操作的可能。物質基礎是主要因素,工作還未著落、感情不穩定和父母不會同意也是因素之一。
●關于生育:讀書孩子難以兩全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幾乎所有人都對在校生育持保留態度。記者隨機采訪了18位學生,多數人對其他同學結婚生育表示可以接受,但不應該提倡,但也有兩位學生明確表示不能接受。
“既然都允許結婚了,懷孕肯定是不應該被禁止的。不過,最好不要懷孕。”首都經貿大學一位女研究生說,有了孩子還要照顧小孩,不可能安心讀書。另外,根本也撫養不起,目前自己在經濟上還依靠父母,再加上小孩的撫養費,無疑給父母增加負擔。
一位大四男生笑著說,女大學生挺個大肚子在學校里走來走去不太雅觀,影響學習環境,最好不要考慮生育。不過,也有一位女生表示,女性生孩子是早晚的事情,假如在校期間解決了,就不擔心因為生育影響到工作了。
●關于住房:學校沒有必要提供
對于學校是否應該提供夫妻房的調查,學生們都認為應該自己解決,學校沒必要提供便利條件。
被訪父母不同意在校結婚
接受采訪的女大學生說,她們不會結婚還有一個原因是家長肯定不會同意的。而父母無疑是對大學生婚姻問題最為關心的一個群體。所有長輩對孩子在大學學習期間結婚都持反對態度。
學生家長潘女士告訴記者,大學生結婚首先是沒有經濟基礎,而且,對于人的一生來說,大學時光畢竟短暫,能在校園里心無旁騖地讀書的時間并不多,要好好珍惜。組成家庭意味著對伴侶和孩子負有責任,這勢必要分散精力。最重要的是,大學生的思想還不成熟,而且今后還要走上社會,在哪里工作等等都不清楚,這些不確定因素勢必會影響人的想法,這也會給婚姻生活帶來不穩定因素。
被訪高校 新規象征意義 超過實際意義
清華大學學生處副處長張春生認為,禁婚令的解除其實不會給學校的管理帶來新的問題。關于結婚問題,學校以前就不禁止。但實際上有結婚意愿的學生非常少,除了個別要出國陪讀或者是對方年齡較大的情況。“學校曾做過調查,學生們明確表示完成學業是最大的壓力,根本沒有時間和條件考慮結婚的事情,更別提懷孕生育問題了。”
北京科技大學學生處處長賈水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曾說過,對于在校大學生是否可能結婚這個問題,高校管理部門實際上并沒有當成什么重要的事情。實際上,也沒有哪個大學本科生向校方提出過結婚申請。
首都師范大學陶東風教授表示,從大局上來看,他是贊成允許大學生結婚的。禁令的取消主要表明大學生在行使公民基本權利時不應受到校紀處分了。他認為,不應該把大學生看成完全沒有自我約束管理能力的人群,但同時難免會有一些人倉促結婚,但不會導致大量的結婚。學校要正確地引導,不鼓勵結婚。
有專家認為,高校允許學生休假,更體現了政策的人性化。與此同時,學校的相關教育和服務也要跟上,及時為大學生提供相應的婚育保健咨詢服務。但也有教師憂慮,如果放開教育,會不會在客觀上對學生造成一種鼓勵。這確實是學校兩難所在。
本版撰文 晨報記者 顏斐
律師觀點 校規應有可操作性
北京義方律師事務所的方志遠律師說,一直以來,學校出于嚴格管理的目的對自己的行為是否超越法律的權限都沒有很好的認識,新規定取消了一些強制性甚至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條文,促使學校管理更加法制化、規范化。
學校作為教育管理部門也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制定相關制度,對學生結婚生育和性行為進行相應的規范。比如要求同居的學生夫妻可以推出專門的宿舍。不過,制度要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對于“第三者”、“一夜情”和“校外同居”在認定上沒有可操作性及法律依據,不具備對其進行處罰的條件和權利。
方律師認為,學校有權對校園內的不合法性行為進行處罰,但對于校園外的兩性關系則不便管得太多。當然,如果觸犯了法律,學校則有依據進行處罰。對待校外性行為,學校更應該從道德層面上對學生多加引導,而不是做硬性的公開處罰。另外,要區分學生在住宿和受教育權兩方面與學校不同的關系,分別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
新規解讀 處罰注重法規依據
在新《規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學生婚戀的強制性規定,最顯著的是撤銷了原規定中“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條文,對學生能否結婚不再作特殊規定。此外,新《規定》取消了“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等道德評判類處罰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征比較清楚的法律規范用語,例如“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等等。
關注外地
上海個別大學生 已經“闖禁”結婚
教育部發出開禁信號前,滬上已有個別大學生在今年闖過“禁區”,瞞著學校和同學悄悄地登記結婚,其中有雙方都是在校大學生的夫婦。
記者采訪中獲知,今年前3個月,在徐匯區婚姻登記中心登記的新人中,有100多名新人在個人聲明書職業一欄填為學生。據工作人員介紹,這些學生中大多數為研究生和博士生,也有一些是本科生。而同期前往浦東新區婚姻登記中心的新人中,聲明自己的職業為學生的有80名,其中22周歲以下的有8名,5名為女性。
前不久,上海某高校的一名女大學生悄悄地結了婚。由于她嫁的丈夫事業有成,她認為,今后的婚姻生活不用擔心經濟來源,更不會因此影響自己的學業。另外,極少數登記結婚的本科生是因為自己的“另一半”要出國了,想通過婚姻讓對方安心。
民政部門有關人士介紹,他們對前來登記結婚的大學生給予了同樣的尊重。前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要單位開證明,這意味著大學生結婚也不必向學校申請,并獲取相關的證明。“對婚姻登記機關來說,即使是大學生登記結婚也不會阻攔。”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有關人士坦言,只要男女雙方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女方不早于20周歲,男方不早于22周歲,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常住戶口并符合其他結婚登記條件,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就能在本市所在區縣登記結婚。上海《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