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汪治平研究員透露,2002年9月1日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實踐中遇到多方面問題需要明確,最高法院已經起草了醫療事故司法解釋的建議稿,目前正在進一步修改中。 昨日,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召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三周年座談會上,汪治平與會發言時表示,該司法解釋將主要解決《條例》與《民法通則》等其他法律的協調銜接問題,重點涉及鑒定的委托、舉證責任等。同時,汪治平認為《條例》制定的賠償標準過低,遠遠低于《民法通則》和《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并且沒有死亡補償金這一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東東認為,醫患關系緊張的深層原因是政府責任不到位。 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法規處副處長陳輝昨日表示,目前暫沒有考慮對條例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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