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43號和第444號國務院令,公布《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其中《直銷管理條例》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禁止傳銷條例》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直銷管理條例》規(guī)定,未滿18周歲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
師、醫(y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等八類人不得成為直銷員。 條例還規(guī)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yè),應當具備4個條件,其中之一是企業(yè)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guī)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依照規(guī)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設定了最高200萬元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一般參加人員,予以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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