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因財產分割問題,造成喪偶老人再婚后引發子女不孝的事情屢有發生。那么,老人的財產究竟該如何處理?    老人:子女不該盯著財產不放
   “少年夫妻老來伴”,劉大爺喪偶兩年,他說,其實老人比年輕人更需要感情。現在很多子女因為各種原因不管老人了,有的獨居老人甚至死在家里也沒人知道。這種情況下,老人為什么就不能自己找個伴呢?這樣可以相互照顧。至于財產的分配,應該看老人的意思,他愿意給誰就給誰,子女憑什么就盯著不放呢?如果他們確實需要資助或者真的很孝順,老人不可能視而不見,把財產都給別人的。    子女:不能老人一人說了算
   趙女士的父親在小區里跳舞時,和湯大媽好上了,并登記結婚。父親有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兒女都有自己的房子,過去父親一人獨居。湯大媽對老頭子悉心照顧,父親多次表示,身后留下的住房由湯大媽居住。
   趙女士說:“這套房子是當年我媽媽還有我們一家人苦出來的,房子給誰,不能老人一人說了算。老人年紀大了,那女人把他哄得開開心心的,他把房子給那個女人了,那女人再轉手給她自己的親生子女怎么辦?我們的親生母親照顧了父親一輩子,如今一個外人出了點力,就拿走一半的財產,這公平嗎?”
   律師:子女繼母都有權繼承
   律師汪小青說,子女和老人的再婚妻子都有權繼承老人的財產。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另外,為了防止財產分配糾紛,老人可以在再婚前去公證處作婚前財產公證,或者事先立下遺囑。
   專家:可建立老年人監護制度
   老齡問題專家葉克林認為,在老人婚姻合法的前提下,子女應以一種寬容和理解的態度尊重老人的選擇,不要覺得老人的財產天經地義就該給子女的;同時老人也應通盤考慮子女的家庭現狀,財產的分配盡量做到合理,也可以考慮選擇婚前財產公證等方式。
   法律專家邱鷺風指出,中國可以建立一個完善的“老年人監護制度”,給一定年齡以上的老人設立一個監護人,可以是其某個子女,或是近親等。監護人其中一項義務就是擔任該老人財產的管理人,對老人的財產進行監護。同時再安排幾個人監督監護人,監督人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監護人善意良好地履行監護義務。倪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