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李村峰山路附近一個體旅館租了一個房間,當場交訂金100元,準備第二天給外地來的戰友居住。第二天晚上,其戰友一家來到該旅館時,得知他訂的房間已經住上了另外的人。他的戰友一家沒辦法只得打出租車另外找旅館居住,幾經周折,直到半夜12時半才找到很遠的一家旅館住了下來。 王先生也感到很尷尬,于是找到峰山路工商所投訴。工商執法人員經過調查,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最后該個體旅館不但退回訂金,還賠償王先生200元。格寧玉娟
王先生也感到很尷尬,于是找到峰山路工商所投訴。工商執法人員經過調查,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最后該個體旅館不但退回訂金,還賠償王先生200元。格寧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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