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9月10日訊(記者李琥珀)記者近日采訪省城集中整治違法“舊村改造”行動時發現,舊村改造原本是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挖潛盤活存量土地的一條有效途徑,如今卻在省城被一些不法村委會和開發商“念”得變了形,成了“違法占用村莊集體用地”的代名詞。
據了解,舊村改造是指在集體建設土地上,按照
村鎮建設規劃,通過村莊整體拆(搬)建、村莊整理、村莊撤并等方式進行拆舊建新,整治環境,改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居住條件,改善村容村貌。其所建房屋的用途必須是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不得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
“政府鼓勵舊村改造,初衷是通過拆平房建樓房,實現集中居住,節省大片土地。經是好經,卻讓一幫歪嘴和尚念歪了,結果適得其反!”一說起省城的舊村改造,濟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張修文支隊長很是痛心,“拿城市規劃區內的舊村改造來說,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不是集體建設用地的要先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將農用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后,才能申請建設項目審批。但省城諸多村委會卻借政府倡導舊村改造之機,瞞天過海,沒有任何手續,采取和開發商聯建(村里出地,開發商出資)、聯營(開發商出資,村里賣樓,利益分成)、炒賣樓盤(村里賣樓盤,開發商開發),或自建自賣方式,非法占了大片土地甚至耕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大肆獲利。”
據介紹,已經查出120個違法項目,建筑面積近600萬平方米,最大的一個違法項目占地三四百畝。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分析,不少村委會領導法制觀念淡薄,認為出發點是為了改善村民的居住條件,自己的地自己說了算,想在哪里蓋就在哪里蓋,想蓋幾層就蓋幾層。再加上有關執法部門監管不力,而有的區政府出于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拉動本地區國民生產總值增長,或改善投資環境,利于招商引資的考慮,對違法舊村改造采取默許甚至縱容態度,最終導致了“野樓盤”在省城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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