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蛇咬傷的民警周長虹在腦死亡十天后,昨日恢復神志。目前,他的醫療費已經達到了11.5萬元,而這部分醫療費將全部由財政局“報銷”,并還可能獲得一部分補助。 昨天,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我市出臺了《青島市人民警察人身傷亡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今年,市財政局專
門撥款1800萬元,作為我市民警人身傷亡補助專項資金。 地方最高再補10萬元
市公安局裝財處孫金莉副處長介紹,被認定為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在原來中央補助20萬元和10萬元的基礎上,我市地方再分別補助10萬元和5萬元,兩者共計30萬元和15萬元。
據了解,以文件形式固定增加地方補助,這在全國還是首次。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傷殘的警察也將按傷殘等級不同,由市財政局發放一次性特別補助金。其中“特等傷殘”補助8萬元,“一等傷殘”補助7萬元,“二等甲級”補助6萬元,“二等乙級”補助5萬元,“三等甲級”補助4萬元,“三等乙級”補助3萬元,“重傷”補助2萬元,“輕傷”補助1萬元,“輕微傷”補助500元。
子女生活就學有補助
被認定為革命烈士、因公犧牲、因公傷殘的人民警察,其子女生活和就學也有補助。
《辦法》規定,被認定為烈士的人民警察未成年子女,每月發放生活補助金420元至18周歲;被認定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未成年子女,每月發放生活補助金390元至18周歲;上述兩者的子女由高中畢業直接考入大學的,每年補助學費6000元(最長不過4年);被認定為二等乙級以上(包括二等乙級)傷殘人民警察的未成年子女,每月發放生活費300元至18周歲,其子女高中畢業直接考入大學的,每年補助學費4000元(最長不過4年)。
醫療費也由財政負擔
被認定為革命烈士、因公犧牲及因公負傷人民警察的搶救及住院醫療費,除醫療保險機構負擔的部分外,由市級財政據實負擔。此外,因執行公務、給警察及家屬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家庭特別困難的,由警察所在單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市公安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后,視情給予適當的一次性補助。記者鞏合生通訊員蘆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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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適用于市直公安機關在編在職授銜的人民警察及經批準入警正在見習期的人員。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參照執行。《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據統計,去年,我市受傷民警有60人,其中輕傷53人、重傷6人、二等傷殘1人,還有因公犧牲1人。今年上半年,我市輕傷民警有39人,犧牲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