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事局開展港口國監督檢查四艘船舶被依法滯留
本報訊
按照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簡稱PSC)備忘錄第14屆委員會會議決定要求,從9月1日開始至11月30日,包括中國在內的備忘錄各成員國在亞太地區統一開展針對船舶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國監督集中檢查活動。記者從青島海事局獲悉,截至目前
,青島海事局已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和東京備忘錄秘書處發布的《船舶操作性要求集中檢查活動指南》的要求,對到港的26條船舶實施了檢查,查出缺陷218項,滯留船舶4艘。
被滯留的4艘船舶均為外籍貨船,這些船舶有的主消防管路銹蝕洞穿,有的主機高壓油管漏油報警故障,有的各種相關證書過期,有的貨艙未提供固定氣體滅火系統保護。鑒于以上這4艘船舶都已處于嚴重不適航狀態,為保護船員人身安全和貨主貨物安全,青島海事局依法對它們實施了滯留。
據了解,青島海事局領導對該項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為提高開展港口國操作性檢查的能力,在集中檢查之前就安排全部A類PSC檢查官赴外地參加了相關培訓。為保證集中會戰的效果,將該局海事處的兩名PSC檢查官借調到船舶監督處,共同制定此次集中會戰的方案,并參與自9月1日始的集中會戰。在開展操作性檢查集中會戰中,青島海事局PSC檢查人員將集中會戰與日常PSC檢查有機結合,在強化操作性檢查的同時,不縮減日常PSC檢查項目的覆蓋面,不減弱日常檢查項目的檢查力度。(戚一川
韓培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