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會費每月2元,最高會費每年2000元 市私營個體協會“章法”有變
本報訊近日,市私營個體協會、市工商局就私營個體協會職能及工作進行重新定位,提出了“入會自愿、嚴格標準、強化服務”的辦會原則。這一原則較之以前確實有了很大不同。
為積極推進全市個私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我市成立了青島市私營個體協會,關于入會問題,按照有關文件此前曾規定“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均為個體勞動者協會的會員”。但近年來,交納私營個體協會會費一直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反映比較集中且意見較大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工商管理部門的形象。隨著改革的深化和法律法規的完善,目前,我市個體工商戶已超過25萬戶,如此龐大的群體,不可能強制性地要求必須加入協會,“入會自愿”已成為協會會員發展的原則,也符合協會作為群眾性社團組織的基本準則。 “入會自愿”并不代表什么人都可以入會。這是此次私營個體協會重新定位職能的又一新規定。對存在經營不誠信、到期債務不清償而被人民法院公告強制執行、嚴重違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規等行為的個體戶及私營企業,協會將拒絕其入會。
作為群眾性社團組織,一個協會有沒有活力,有沒有吸引力,關鍵要看這個協會能給會員提供什么服務,提供的服務與收取的會費相比是否等值或超值。在服務項目上,協會有關人員特別表示,將把主要職責放在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調查研究私營個體經營經濟發展情況,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個體私營經濟進行監督管理等方面。同時發揮協會自身優勢,對會員單位組建集團、引進外資并購、改組,組建合資、合作企業等提供咨詢服務。
據悉,私營個體協會會費收取標準按照國家民政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個體工商戶每戶每月為2元;私營企業會員按注冊資本數額收取,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每年400元,注冊資本50萬元-300萬元(不含300萬元)每年1000元,300萬元以上每年2000元。
在會費收取方面,市工商局特別強調,對自愿入會的會員收取會費,必須使用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嚴禁借助工商行政管理各項職權搭車收費和通過工商所收繳會費,堅決杜絕亂收費、隨意減免和超標準收費現象。對開業未滿一年,以及遭受天災人禍造成生產經營、生活困難的會員,免收當年會費。(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