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近日,市殘聯、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青島市救助貧困殘疾學生和獎勵殘疾大學生暫行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學生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助和獎勵。救助和獎勵的對象為:接受義務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殘聯系統興辦的殘疾人教
育培訓機構中接受教育的殘疾學生;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短期培訓班中參加培訓的殘疾學生。
其中,對接受義務教育的七區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300元,五市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200元;對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中等教育的七區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500元,五市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300元;對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2000元;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殘疾家庭子女按照以上教育層次的救助標準減半救助;在殘聯系統興辦的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免收學費、住宿費,補助80%的生活費;家庭人均收入高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浮至20%的,給予減免90%的學費、住宿費。
獎勵標準為: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2000元;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3000元;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5000元;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2000元;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3000元。(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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