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連續多日來,許多應屆大學畢業生紛紛來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處,要求辦理失業證明。經過詢問,畢業生說是接收單位要求辦的,如果不辦理失業證明則不予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交勞動保險。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處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大學畢業生,用人單位這種做法不符合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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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根據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規定,凡畢業半年以上仍未就業的畢業生可以自愿辦理失業登記。但是辦理失業登記的畢業生,在派遣內落實就業單位的,須憑用人單位出具的接收函,攜帶畢業證、報到證及失業證,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就業派遣手續,并由用人單位到市或區(市)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手續,并且收回《失業證》。
由此可見,《失業證》是為畢業生免費參加街道勞動保障中心舉辦的職業培訓、幫助他們盡快就業而辦理的,不是畢業生就業、簽合同、辦理保險的依據。
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社會上出現此類現象,歸因于一些部門濫用國家給予用人單位的一些優惠政策,如用人單位接收失業人員數量達到一定比例,可減免相關費用等等。單位的這種做法,既破壞了畢業生就業的正常秩序,又損害了畢業生的正當權益,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遇到此類情況,畢業生可向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舉報。(記者張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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