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判機關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房地產糾紛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趨勢,發生房地產糾紛后應如何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據康達青島律師事務所湯書國律師介紹,房地產糾紛除通過訴訟可由相應的行政機關處理外,對因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和拆遷等方面引
發的糾紛,還可以由雙方在簽訂合同或發生糾紛時訂立仲裁條款或協議。根據仲裁條款或協議約定,提交給仲裁機構裁決。但是,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審理辦結的房地產糾紛;2.涉及離婚、收養、監護、繼承、析產、贈與的房地產糾紛;3.涉及落實政策問題的房地產糾紛;4.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房地產行政爭議;5.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后發生爭議的房地產糾紛;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分房的房屋糾紛;7.駐軍內部的房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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