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即墨錦繡苑購買商品房的多位業主,通過樓宇熱線88762259反映,該小區逾期交付并存在眾多問題。 去年底,王先生與開發商遠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購買即墨錦繡苑的房子,合同約定2005年7月1日前交房,但至今沒有接到開發商的書面交房通知,而且開發商提供
不出《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認為錦繡苑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拒絕接房。 記者與開發商取得聯系,一位負責人解釋說,開發商已經通過電話通知業主交房,并認為在通訊發達的情況下,沒有必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書面通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則因為保修期有變化導致沒有印出來。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楊志民律師認為:商品房具備合同規定的條件后,開發商應書面通知買受人。首先發出該通知的時間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內,其次該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最后是發出該通知的時候,合同所規定交付條件應具備的文件均應完備。如果是僅僅是口頭通知或者在不具備交付條件的情況下發出的通知,均應視為無效的通知,購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責任應由出賣人承擔。按照合同約定,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該商品房驗收合格等證明文件,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即墨錦繡苑原來合同約定的非封閉陽臺,現在已經變為封閉陽臺,為此業主需支付增加的2平方米左右的房款。開發商負責人的解釋是為了防漏雨,并稱已通過規劃部門的允許,并稱這樣多算面積對轉讓房屋的業主合算。另外,開發商還存在收取配套費等情況。
據了解,有多位即墨錦繡苑業主已經聯合起來,如得不到開發商滿意答復,則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