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即將出臺的《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試行)》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的,應給予實名最先舉報人1千元至1萬元獎勵。
頁面功能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
版式檢索
舊報全文檢索
專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