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9月30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對事故車輛清障收取清障費,并公布了統一的收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和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文件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現行行政許可性收費項目表》中明確規定了88項事故車輛清障收費標準,其
中包括:城區小型車清障費為每次200元,小型危險車260元,中型車300元,中型危險車390元,大(特大)型車400元,大(特大)型危險車520元。公路小型車清障基價為每次200元,中型車300元,大型車350元,特大型車400元等。
交警部門將把事故車輛清障的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收費標準及文件依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為鵬江波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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