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從11月1日起,市內四區將實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預售和現售)網上備案和登記,并逐步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屆時,市民可上網選購商品房,商品房的銷售信息將更加透明。據介紹,實行商品房認購、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能夠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
,防止炒賣期房。 房屋信息全公布
根據規定,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屬證明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備案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即時公布下列信息:(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權屬證明;(二)商品房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平面布置圖、建筑分層平面圖;(三)商品房的樓盤表,包括總的單元(套)數,以及每單元(套)的部位、結構、面積等測繪結果;(四)商品房項目概況、配套設施及公共配套情況;(五)房地產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六)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七)商品房擬銷售價格。
公示房源不得拒售
已在網上公布可供銷售的商品房,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暫不銷售需要預留的商品房,應在網上公示預留期限。
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預訂、預約等方式進行銷售活動。
商品房認購協議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逾期未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網上認購協議備案將自動撤銷,恢復“可售”標識。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備案登記的,當事人應當事先告知備案和登記機構。
買房過程有變化
商品房銷售的當事人雙方應根據網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協商擬訂合同條款。商品房銷售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確認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合同文本傳送至備案和登記機構辦理備案和進行房地產登記申請。購房人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上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并設置密碼。
備案和登記機構應當即時完成網上傳送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給予合同編號,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并同時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已銷售。(記者蘆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