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的10月1日,《行政訴訟法》開始實施,“民告官”第一次真正納入到了法律的條條框框里。15年里“民告官”案數量不斷增長,僅最近5年就翻了一番。
不但是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數量也在以相同的速度增長。
去年,我市受案行政復議
160件,今年截至9月份就受案160件。而越來越多的普通百姓,正是依靠法律的保障,維護了自己的權利。
“這表明市民法律意識在不斷提高,更意味著我國的法律制度越來越完善。”嶗山區法院行政庭庭長溫明表示。
案例:拘留5天被撤銷
2004年7月13日,嶗山公安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認定:2002年9月13日晚上6點半,曲鑫某騎摩托車行至坡前溝村北時,因村里修路,與村治安主任曲某某發生爭執,后廝打起來,曲鑫某用磚頭將曲某某頭部打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機關決定給曲鑫某治安拘留5天的處罰。曲鑫某不服,向青島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2004年8月25日,青島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處罰。
曲鑫某對當天晚上的情況卻有不同的說法,他告訴法官,那天自己和妻子在回家路上遇見村前修路,與治安主任發生爭執。自己和妻子都被主任打傷,當時妻子懷著身孕,被打致流產。曲某某喝過酒,爭斗中自己摔傷導致頭部受傷。
法院在調查證據后認為曲鑫某與曲某某發生廝打各有傷情,經法醫鑒定都是輕微傷。公安認定曲某某頭部的傷是曲鑫某毆打所致,對曲鑫某的傷情沒有查明認定,缺少證據,另外曲鑫某打人的事實也沒有證據證明,判決撤銷嶗山公安分局對曲鑫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數字:行政復議四成“民”勝
2000年至2005年,嶗山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237件。非訴訟行政執行案件364件。從結案情況來看,其中維持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65件;判決全部撤銷18件;判決變更1件,判決履行法定職責3件,裁定駁回起訴61件,原告撤訴30件。隨著行政審判職能的不斷擴展,案件類型越來越多,涉及到行政管理的各個領域,其中公安、衛生、土地等行政案件和社會保障案件、規劃、拆遷、房屋登記等案件大幅度上升。“這樣計算勝訴的比例是一成,但撤訴的案件中許多是因為行政部門自行撤回處罰,當事人滿意后撤訴的,還有一部分當事人選錯了被告,這樣算來勝訴比例不低。”
去年市政府法制辦共受理了160多件案件,多是涉及房地產權證頒發、農村宅基地糾紛、工傷認定等問題。其中有四成案件最終是“民”方勝。市法制辦復議處的王松山告訴記者,去年勝率高的原因是2004年1月1日新的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各部門對新規定的認識不統一,現在“民”方勝的比例正在減少。“這是大趨勢,只要行政部門嚴格執法,這個比例應該慢慢降下來。趙黎徐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