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幾只麻雀坐牢?!對于來慈溪打工的安徽人朱某來說,這并非黑色幽默。10月9日,抓了86只麻雀的朱某被慈溪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在他之前,去年10月,紹興人顧某因為用自制網具捉了109只麻雀,犯了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
。
“麻雀也是法律要保護的。”朱某終于弄明白了。盡管,有點晚。
三年前,朱某初到慈溪,在一些建筑工地上打短工。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聽老鄉說抓鳥可以賣錢,而且不費力。于是,從去年10月開始,他就著手準備了不少抓鳥的工具。
主要工具其實也就是網———用竹竿將網撐開,架在麻雀多的地方。麻雀笨,就等它們自投羅網,再把這些麻雀以每只六七角的價錢賣給餐館。
多的時候,一次就能賣個幾十元錢呢。
慈溪市橫河鎮的田野、山林一帶,因為麻雀多,這就成了朱某經常光顧的地方。今年4月21日一大早,他像往常一樣,騎上自行車,來到彭橋一帶。那天,他架勢很大,在附近稻田里總共架起了六張網,每張網長20米、高2米。架好網后,他就站到遠處等著。看著一只只莽撞的麻雀撞到網上被纏住,那個心情不要太好。8點多鐘,瞅著網上的麻雀粘得差不多了,他就一只只取下來。
數一數,足足有86只。如果每只賣7角錢,會是多少錢呢?朱某盤算著。
帶著這些收獲,他騎著自行車興沖沖地回家了。沒想到,還沒等他踏進家門,幾名森林警察就攔住了去路。原來,4月20日開始,寧波就進入了禁獵期,當地森林公安局接到舉報,就來找朱某,結果將他逮了個正著,人贓俱獲。“難道抓麻雀還犯罪嗎?”直到法庭開庭時,朱某還很是不服。“主要是他不該在禁獵期抓麻雀,因為麻雀在浙江屬于一般保護野生動物。”慈溪法院負責此案的胡法官解釋說。
胡法官說,根據寧波市林業局、寧波市公安局的文件規定,寧波市區域內禁獵期設定為每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及春節期間的農歷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其余為狩獵期。“從法律上講,抓20只以上就屬于情節嚴重了。抓50只以上算重大案件。”胡法官說,最高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
看來,麻雀雖小,也不能隨意捕捉。據了解,雖然在浙江省,麻雀只是一般保護野生動物,而在湖南以及東北等省份,麻雀還被當地列為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構成情節嚴重,就是犯非法狩獵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記者
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