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將一名外來打工者撞傷后,肇事司機李先生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急救,并湊了9000多元治療費。幾天過后,他到醫院查看相關賬單時才發現,醫院已經將錢花得所剩無幾。
“我雖然不是傷者家屬,但傷者的治療費全部都是由我來墊付,醫院在給傷者治療時總該跟我說一聲吧。要不的話,我豈不成了‘冤大頭’
。”昨天,李先生走進早報讀者接待室,向記者訴說了他的煩心事。
醫院催著交錢
李先生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半月前他駕車將一名外地來青的打工者撞傷。“事故發生后,我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李先生說,當時醫護人員告訴他,傷者身上多處骨折,須馬上手術,要他交1萬元的住院押金。李先生立即湊足了9000多元交到了醫院。但三天過后,醫護人員開始催促李先生再到醫院交錢。
“錢怎么這么快就用光了?”頗感納悶的李先生立即查閱醫院里的收費賬單,結果發現傷者在手術時花費很大,僅植入體內的進口夾板就花了7000多元。李先生說,他曾經問過保險公司,這種醫療耗材不屬保險范圍,這就意味著這筆錢要由他來付。他找到醫院理論此事時,醫生說這是傷者家屬的決定,李先生無權過問。
各方說法不一
李先生是否有權過問傷者的治療費使用情況?昨天,記者就此咨詢了青島市衛生局的工作人員。“按照目前的規定,患者住院在治療過程中的花費應明確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屬,并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后方可使用藥品、耗材,但是否通知肇事方的司機卻沒規定。”工作人員說,醫護人員的解釋不能算錯。
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卻認為醫院已經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權。市消協工作人員認為,雖然李先生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消費者,但他擔負著傷者的治療費用。“李先生要為自己的過失承擔法律責任,但在此案中,醫院應該將醫療花費提前通知患者家屬和肇事司機,并由雙方協商解決。所以,醫院只通知患者家屬而向肇事司機隱瞞的做法是欠妥的。”工作人員說。(記者
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