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辦公證,聽起來似乎是老人的事兒,可市公證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辦遺囑公證的年輕人一直在增多。
姐弟情深遺產報恩
現年33歲的梁先生積攢了不少資產。不過,身為公司的頂梁柱,堪稱“空中飛人”的梁先生一
年365天幾乎天天外出,梁先生不免對自身安全有些擔憂,特別是好幾次經歷治安問題更讓他信奉“天有不測之風云”的硬道理。前不久,梁先生在第二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把自己賬戶內的存款以及3套房子在“不測”之時一并留給姐姐。
按傳統,年輕輕立遺囑,總是有些晦氣,可梁先生卻滿不在乎,“有些錢了,缺個心里踏實。這下,我總算放下了這塊心頭大石。”至于為何受益人會是自己的姐姐,梁先生說,他幼時母親就病逝,父親另娶,“我能有今天,完全是與姐姐的含辛撫養分不開的。以后總要給姐姐留下點什么,才能報答姐姐的恩情。”
避免財產糾紛是主因
避免出現家庭財產糾紛也是這些年輕人忙著操辦“身后事”的主要原因。
年輕辦公證的人雖然情況各異,但有許多共同點。據公證員分析,從職業看,以從事危險職業(如空姐、司機)、或是進行一定冒險活動的人群為主。從個人境遇看,婚姻雙方互相不信任、患疾病的人居多。
他們立遺囑,是為讓他們覺得應該得到遺產的人得到遺產,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出意外的情況下,家庭成員為財產發生糾紛。如再婚者立遺囑,財產基本留給自己和前妻(前夫)所生子女。這在帶著子女再婚、夫妻各有產業的再婚家庭中最為普遍。
觀點交鋒
那么,年紀輕輕的立遺囑到底有沒有必要?其他年輕人是否也能接受這一新觀念呢?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名市民,發現表示贊成和反對的市民恰好“平分秋色”。
正方體現法律觀念進步
市北區法院張法官:“事實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居民個人財產越來越多,個人的經濟活動也越來越廣泛,遺囑不僅涉及到現金、財物的分配,也涉及到大宗不動產、債務、證券的分配,重要性愈發凸顯。”張法官說,立遺囑是一種調節身后財產分配和歸屬的法律手段,它可以避免死者身后的法律糾紛并保持社會的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
中國海洋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王先生:“年輕人立遺囑很有必要,其意義不僅是避免身后的糾紛,更彰顯了憲法對個人財產保護的精神,體現了社會法制觀念的進步,是一種文明的標志。”早立遺囑還可破除那些認為早立遺囑很不吉利的傳統觀念,培養年輕人對社會、家庭的責任感。
反方有嘩眾取寵之嫌
某公司退休職員牟先生:“這么早就立遺囑只是個別現象,這種做法違背了社會規律,有嘩眾取寵之嫌。二三十歲的年齡正處于事業的上升期,一般人在這個年齡能有多少財產?這時考慮個人身后財產的分配沒有什么意義,只會加大社會運行成本。”
某高校28歲的高女士:“即便是我很有錢的話,我也不會在這個年齡立遺囑的,反正那些財產都是留給最親的人,沒有必要。”記者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