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10月13日訊(記者劉大正)我國首部《家具使用說明》新標準10月1日起開始強制實行,時至今日已近半個月的時間,但一些商家的執行情況卻不盡人意。同時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多數市民在挑選家具時也不知道向商家索要說明書。
針對目前家具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殘留量和排放突出的問題,我國于2004年10月
1日頒布實施了首部關于家具消費的《家具使用說明GB5296.6-2004》國家強制性標準,對于2004年10月1日之前生產的家具過渡期為一年,2005年10月1日后沒有家具使用說明書的家具將不準上市銷售。《家具使用說明》標準中明確規定,要對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實際含有的有毒物質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標給予說明,這意味著今后家具經銷商在出售產品時必須標明甲醛等有害物質的確切含量,而且必須通過包裝、標牌、標簽、說明書等形式向消費者告知。如不標明甲醛含量或明示的甲醛含量不實,將按照《產品質量法》第49條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將產品沒收,并對商家處以該產品價值1-3倍的罰款。
今天上午,記者跟隨青島市質監稽查局與李滄質監分局執法人員對李滄書院家具城進行檢查,在三樓的一家家具經銷點,發現這里銷售的沙發、桌椅等家具都沒有配備家具說明書。當執法人員要求銷售人員出示說明書時,銷售人員卻稱沒有聽說過要有說明書才能銷售。執法人員檢查了10家經銷商,發現有6家都沒有說明書,其余有的商家雖然有說明書,但是上面卻未按要求全面標注,忽略了甲醛等有害物質含量的標注。
記者隨后在家具城內調查了十幾位市民,發現一半以上市民不知道索要使用說明書。執法人員表示,無論是標注不全還是沒有使用說明書,這樣的家具都是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按照規定,它們都不能上市銷售。同時,執法人員提醒市民,在購買家具時一定要索要說明書,并且看清里面甲醛、苯、氨氣等有害物質或放射性等強制性指標的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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