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協議是贍養人與被贍養人,或贍養人之間簽訂的明確贍養過程中相互間權利義務的協議。贍養協議公證應由被贍養人或贍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件;(2)當事人之間親屬關系證明;(3)贍養協議草
稿;(4)其他有關材料,如贍養人、被贍養人經濟狀況、身份狀況證明等。 贍養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的關系;(3)贍養人應盡的主要贍養義務;(4)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和時間;(5)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6)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解決方法;(7)違約責任;(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如有關協議監督人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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