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0月14日訊
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牟平區的鄒某公然藐視法律,帶著別的女子冒充其妻子到民政局騙取了離婚證書。記者昨日從牟平區人民法院獲悉,牟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因審查不嚴格、錯給當事人頒發了離婚證書而成被告,并最終輸了官司。
現年40多歲的鄒某與妻子方某均為牟平區養馬島旅游度假區管委孫
家疃人。2004年9月27日,鄒某持與方某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與一女子一起到牟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自己與方某的離婚登記,并順利拿到了離婚證書。
得知事情的真相后,方某要求牟平區民政局撤銷該離婚登記,但因《婚姻登記條例》只賦予了婚姻登記機關對脅迫結婚登記案件的撤銷權,無權撤銷此類離婚登記。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方某將牟平區民政局告上法院。
牟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牟平區民政局在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在方某本人未到場的情況下,為鄒某發放了離婚證,所作離婚登記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違反了《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侵犯了方某的權益,遂判決對離婚證件予以撤銷。(記者
劉海玲通訊員 蘇寧雪 余春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