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記者從市財政局了解到,《青島市促進殘疾人就業暫行辦法》已正式出臺,該辦法推出5項利好,力促殘疾人就業。 這五項利好分別是:一、對持有《殘疾人證》,具有合適經營項目和一定經營能力的城鎮未就業、失業殘疾人以及持有《青島市農村貧困人口社會保障優惠
證》的農村貧困殘疾人根據項目類型和規模等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二、對安排殘疾人從事社區保安、保潔、托老等就業崗位的單位,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150元工資補貼和200元社會保險補貼。同時,對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每安置1人且工作滿1年,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1000元崗位開發補貼;三、對舉辦以安排智力殘疾人為主的庇護性生產班組的企業,安排5人以上,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一次性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同時,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給予工資補貼,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四是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聘請能工巧匠以師傅帶徒弟形式對未就業、失業殘疾人進行技能培訓的,按培訓1人600元的標準給予師傅一次性培訓補貼;五是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未就業、失業殘疾人,參加初級職業培訓并取得證書者,按培訓費、鑒定費的全額給予補貼,參加中級職業培訓并取得證書者,按培訓費的80%給予補貼。(仇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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