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的一些高校針對現行學生管理的問題制訂了一些新的標準,其中非法同居、第三者插足等道德問題都被不約而同地寫入了校規,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處分措施。這樣的做法,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凼录輳V東高校:非法同居、第三者將受罰

日前,在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高校,倫理道德問題以文字方式明確寫進了新校規。
【華南師范大學】新校規:與異性非法同居、以談戀愛為名玩弄異性、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中一方保持著為我國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許的特殊關系,情節嚴重者將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此外,新校規還將違紀行為詳細分為七大類,對每一種違紀行為都明確規定處分類型。校方表示,這樣在對違紀學生進行處分時,可最大限度地減少主觀判斷。
【廣州中醫藥大學】根據學校的特殊性,在校規中明確嚴懲對病人有不軌行為的學生。在臨床學習期間利用醫務人員工作之便,對病人有不軌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蹍R總]各高校推新規“管理”學生道德
復旦大學:放寬學生非婚性行為處罰
對于“在校期間發生非婚性行為的”學生的處分,原條例中的規定是“給予警告以上處分;與兩名以上異性發生非婚性行為的,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新條例改為“在校期間發生非婚性行為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參與賣淫、嫖娼活動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并刪除了“未婚先孕或婚外性行為造成懷孕的,給予雙方當事人留校察看處分”的條款。
對于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的學生,原規定為:“給予雙方當事人記過處分;多名男女混居或非法同居的,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在新條例中,處分被改為“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刪除了“開除學籍和退學”這一表達。
西南民族大學:結婚懷孕不再禁 留宿異性要記過
在西南民大新《規定》中看到,“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這一內容已被取消,“女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懷孕開除學籍”的內容也不再出現。但《規定》也沒有直接條款明確大學生是否可以結婚。
對學生男女同居,新《規定》第二十一條:“在學生集體宿舍留宿異性或在異性集體宿舍留宿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王鵬飛說:“中國畢竟是傳統的民族,集體宿舍留宿異性是違反公民道德規范的,大學生更不行,其他高校對此處理也幾乎完全一樣!
上海師范大學:“留宿異性”處分放寬
新出臺的校規中,已對“留宿異性”的處分放寬。原來“在異性寢室留宿或留宿異性,違紀雙方均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已改為“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并寫明“對他人異性留宿不勸阻不報告者,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廣州大學:高校不會設“結婚住房” 生育可休學一年
學校規定,如果在校學生結婚后需要生育,可以準許其休學一年回家“休產假”。在校大學生即使結婚生育需要休學,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就不違反規定。學校不可能為少數結婚學生提供結婚住房。
華南農業大學:學校宿舍可租給已婚學生使用
學生處負責人表示,如果學校有多余的宿舍,可以租給已婚學生使用,如果沒有,學生就只能到校外租房,F在高校住宿都是實行社會化的公寓式管理,學生要住宿只要交費就行。
南京師范大學:校內結婚不受限制
南師大的舊規定中提到:“學生從事三陪活動、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將給予勒令退學!倍谛滦R,這一條被“在男女交往中行為不當,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的決定代替了。
蘇州大學:女大學生可休產假
已婚女大學生因生育需要者,必須由本人填寫休學審批表,并提交有關證明,經院(系)主管領導審核,主管部門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休產假的學生在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后,學校繼續保留其學籍。不過休學期間,其不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休學期滿后,一般于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重慶師范大學:大學生一夜情將被開除
《管理規定》作出了“發現當三陪、當二奶、當二爺、搞一夜情的將開除學籍”的明確規定。據該校學生處介紹,《管理規定》是嚴格遵守重慶市教委《高等學校制定和修改學生管理制度》中第四十二條“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精神來修訂的。
。叟鲎玻荽髮W生私事不能“無王管”?
正方:要管
學校:重要的是進行道德規范
華南師大學生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校規中的很多規定在操作層面上確實有困難,比如取證。不過該條例的制訂除了使處分有據可依外,更重要的是對全校學生起道德規范的作用,以一種法制教育教材的形式劃出雷區提出警示,從而引導學生們更好地約束自己的行為。
市民:大學生應受約束和引導
大學生雖然年齡上屬于成人,但在思想觀念上尚未成熟,必須進行一些必要的約束和引導。 學生:相關規定難以理解
華南師大不少學生表示“難以理解”!笆裁此闶欠欠ㄍ樱績蓚談戀愛的人住在一起算不算?”一名大三女生反問。還有學生提出,“怎么定義什么叫玩弄異性呢?指生理還是心理?”
更多的學生則認為相關規定明顯難以執行,除了對違規行為難以界定外,更難收集到證據。還有學生開玩笑說,如果對方愿意為了自己離婚,這還算不算破壞別人家庭?有學生還在校園網上發出評論:“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還會有這樣的校規?”
反方:不能管
專家:操作有難度
盡管新規有很好的導向作用,但操作起來卻有一定的難度,畢竟道德問題是不能夠從行政角度去解決的。選擇結婚生育的學生不會占主流,因而不會對高校管理產生不利的后果。只要對社會無害、對個人有利,高校就不應該管,這也是體現一種人文關懷。
網友:開除一夜情學生與“道德入法”
我國著名性學專家李銀河認為,成年人有處置自己身體的自由。在我看來,這些觀點比較激進,但不乏深刻。我認為,除了強迫的性行為以及涉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兒童外,在性的問題上,對他人產生影響和對公序良俗產生破壞的行為也應當禁止。因此,當三陪、當二奶、當二爺這些在我們國家明顯是違法的行為,學校規定將開除學籍,這都可以理解,但是“對于搞一夜情的將開除學籍”卻值得商榷。從學生懷孕被開除到“搞一夜情的將開除學籍”的《管理規定》出臺,學校在一次一次地充當著維護道德的急先鋒,可是在一個道德多元化,越來越強調公民權利保護的今天,僅僅靠一紙規定和背后的強制力,能行嗎?
中國青年報:大學生的不正當性行為怎么界定
所謂不正當,從詞意來理解,是指施加不適當的壓力而迫使某人改變想法。作為法律術語的“不正當”,應從兩個角度來看,其一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其優越的地位、意志或思想在精神或其他方面向另一方當事人施加非正當的間接壓力”,從而迫使對方就范的一種非法行為。其二,對他方造成傷害,比如說破壞法律所保護的婚姻。兩個年輕的大學生自愿發生性行為,當事人一方如果沒有濫用自己的被信任地位,或者利用對方薄弱的意志、懦弱的體質以及精神上的痛楚而影響另一方進行自主的抉擇,不存脅迫、趁人之危的情形,怎么能說是“不正當性行為”?
南方都市報:大學難道非要練童子功?
法律與紀律條文是越具體越容易執行,“非法同居”、“玩弄異性”這種外延無限寬廣的泛指,注定是無法操作的。凡是男女生同居,當然是非法同居,即使他們只是合租房子,并無性接觸;而凡是戀愛分手造成的不愉快,也都可以套上“玩弄”的罪名。我想,它的目的不在于操作性,只是一再表明校長們的共識:年輕學生的性愛是教育大敵;學問與性愛成反比,只要學生一嘗禁果,他們就會胡天胡地,無心向學。似乎現在的大學都在教授童子功,只要一破身就內力全失。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