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與同學發生爭執,年僅16歲的馬某竟用水果刀和剪刀將同學殺死,并將尸體拋至附近的膠濟鐵路線上。“平時他老是欺負我,我受不了才殺他的。”面對法官,馬某對自己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2005年1月18日中午,姜某來到馬某家中,準備與馬某一同上學。“他非要我騎車帶他上學,我不答應,他就踢我的肚
子,用拳頭打我的頭。”馬某說,他一氣之下就抓起了旁邊的水果刀,朝姜某的頭上捅了幾下,又用剪刀刺入姜某太陽穴內,后用雙手扼勒姜的頸部,導致姜某死亡。殺人后,馬某怕罪行敗露,凌晨兩點,他用小推車將姜某的尸體運到住地附近的膠濟鐵路軌道上。第二天早晨,他將事情告訴了母親潘某。潘某幫助兒子清理了現場,將沾有血跡的衣服焚燒、清洗。馬某像往常一樣上學去了。
1月19日3時30分,4943次旅客列車司機袁某報案,稱該列車在膠濟線撞上了臥在軌道上的一名青年男子,男子已經死亡,尸體僵硬。經偵查,姜某因鈍器作用于頭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距離現場200多米的馬家,偵查人員發現其臥室西墻墻壁上部分區域被白色油漆覆蓋,油漆下面有紅色斑跡。于是將馬某、潘某抓獲,兩人對殺人、毀滅罪證的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馬某的刑事責任,潘某明知馬某殺人后仍幫助破壞現場毀滅罪證,應當以包庇罪論處。
馬某辯稱姜某經常欺負自己,自己不堪忍受才殺死同學。他的父母也說姜某欺負馬某是引發案件的原因,姜某在本案件中也有過錯。法官在馬某的學校又了解到,馬某是個性格內向、倔強的孩子,平時話不多,自我控制能力較差。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潘某在明知兒子犯罪的情況下幫助毀滅證據,應當以幫助毀滅證據罪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通訊員李麗記者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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