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從房屋管理部門了解到,11月1日起,市內四區將率先實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預售和現售)網上備案和登記制,市民購房時要和開發商簽訂電子示范合同文本,并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此舉可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防止炒賣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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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據介紹,根據要求,市民買房要簽訂“電子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系統提供的電子示范合同文本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銷售合同》。另外,在系統試運行期間,市內四區商品房的買賣使用網上備案和登記系統內合同文本,五市三區新建商品房的買賣仍然使用印刷的《青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從2006年5月1日起,商品房網上備案合同文本與《青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現統一。
根據規定,商品房銷售的當事人雙方應根據網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協商擬訂合同條款。商品房銷售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確認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合同文本傳送至備案和登記機構辦理備案和進行房地產登記申請。購房人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上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并設置密碼。備案和登記機構應當即時完成網上傳送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給予合同編號,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并同時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已銷售。根據規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權屬證明等信息也要上網公示。
根據這一制度,已在網上公布可供銷售的商品房,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暫不銷售需要預留的商品房,應在網上公示預留期限。商品房認購協議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逾期未簽的,網上認購協議備案將自動撤銷,恢復“可售”標志。(本報記者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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