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無權撤銷你妹妹的婚姻登記!”聽罷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的話,即墨女青年小麗(化名)頓時呆在那里。無奈,小麗只得把用她的身份證進行結婚登記的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妹妹的婚姻無效。昨日,市民政局就此事提醒婚姻當事人,登記結婚千萬不要隨意用他人的身份證,否則將帶來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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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妹妹“借”證結婚
今年初,同在即墨一家工廠打工的小芳(化名)和男青年劉某一見鐘情,兩人很快談婚論嫁。8月,當小芳和劉某滿心歡喜地到即墨市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工作人員指著小芳的身份證板著臉說:“你才19歲,這么小就想結婚,絕對不行!”兩人頓時面面相覷;氐焦舅奚岷螅紒硐肴ィ》纪蝗幌肫鹆伺c自己一起出來打工的同族姐姐小麗,因兩人面容酷似,常有不熟悉的人把兩人混淆。于是,小芳和劉某連夜找到了已經回家休假的小麗,苦苦哀求21歲的小麗把身份證借給自己“用”一下。經不住妹妹的眼淚攻勢,小麗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并暗自竊喜“辦了件成人之美的大好事”。幾天后,小芳和劉某順利地領到了結婚證,不過,結婚證上的照片是小芳的,照片下面白紙黑字卻赫然寫著小麗的名字。
然而,一個多月后,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小麗卻因這張本不屬于自己的“結婚證”陷入了重重麻煩中。無奈之下,小麗只得來到即墨市婚姻登記處,請求登記處為妹妹小芳解除目前的婚姻關系,還原姐妹倆的真實身份。
未到婚齡婚姻無效
在聽取了詳細情況后,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因現行的《新婚姻登記條例》中并未規定登記處擁有可受理無效婚姻的權利,所以,登記處無權撤銷妹妹小芳的婚姻登記。但婚姻當事人應當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及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小芳為達到結婚的目的,在其未到法定婚齡的情況下冒用小麗的姓名和身份證辦理了結婚登記,違反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因此,工作人員建議,作為小芳的利害關系人,小麗可以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而就此事,市民政局昨日鄭重提醒婚姻當事人,無論何種原因冒用他人戶口、身份證辦理結婚證,將會給自己和他人的日常生活帶來諸多麻煩,比如銀行貸款、買房賣房、出國簽證、住旅館、孩子上戶口、辦理戶口遷移、買保險、辦理社保、財產繼承、子女就學、債務處理、子女投靠、離婚財產分割等等,凡需要結婚證做證明的事都會遇上麻煩,所以,“婚姻當事人,千萬不要視婚姻為兒戲。”記者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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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與離婚的不同
2001年,我國的婚姻法正式確立了婚姻無效制度,填補了法律空白。但近年來,向本市法院起訴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仍很少見。此外,在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中,因重婚而被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居多。據了解,無效婚姻中,兩人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一方所有的,應當按照共同共有進行處理。當無效婚姻被宣布后,當事人的婚史記錄上仍是未婚,若因重婚而宣告的無效婚姻中,無過錯一方的婚史記錄是未婚;但離婚后,當事人的婚史會是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