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在八大關會議廳召開,會期三天。受市民關注的《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會議審議,并將
于明天表決。
定建房計劃普通房優先
在昨天審議的《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中,明確規定,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收集匯總房地產市場信息,建立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如果該《條例》表決通過,房地產企業將更加“透明”地展示在市民面前,并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條例》還規定,編制房地產發展規劃和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時,應當優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礎社建設中的拆遷補償用房的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開發建設節能建筑。
不辦房產證開發商擔責
在房屋銷售方面,《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明碼標價,并在商品房銷售地點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權屬登記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使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確寫明商品房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公用部位分攤面積等。開發企業賣房時還要提供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注明保修單位、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及損害賠償等。如果買房人不是因自身的原因一年內無法登記房屋權屬,可以提出退房或換房,損失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賠償。(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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