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濟南10月25日電 記者何勇報道:山東省城市空間今后不能免費使用了。日前,山東省發布了《關于加強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意見》,規定城市空間屬國有,戶外廣告收益歸政府。至此,山東省在全國率先全面開征城市空間使用費,戶外廣告資源從此也將開始有償使用。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
礎設施維護、管理和建設等支出。
該《意見》提出,城市空間和戶外廣告資源是城市公共資源,具有國有資源性質,所有權歸政府。占用城市公共空間資源,必須依法繳納有償使用收入。無論是公共產權還是非公產權,凡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的,都要向政府繳納城市空間有償使用費。利用公共產權資源設置戶外廣告的經營權,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方式進行出讓。
《意見》規定,利用公共場所、市政公用設施和行政事業單位建筑物等公共產權資源設置戶外廣告的經營權,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方式進行出讓;自2006年起,新開發的經營權,一律實行招標、拍賣;在非公產權有償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的,要逐步采取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所取得的收入可給予業主一定經濟補償。產權人利用自有場地、設施、建筑物為本單位作廣告宣傳的,也要向政府繳納城市空間有償使用費。
《人民日報》 (2005年10月26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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