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0月25日訊(記者李琥珀)“我買的車才7萬來塊錢,一個地下車位竟然要價15萬!”住在濟南經十東路某小區的市民王先生新車剛買不久,就為這高價“停車費”犯了愁,最大的問題是即使是花了這十多萬,買到的車位也可能沒有產權證。房產律師提醒,簽合同時對地下車位(庫)產權歸屬要有明確約定,免得以后出
現產權糾紛。
據了解,目前省城的小區地下停車位銷售單價少則七八萬,多的十幾萬,確實價格不菲。有的小區除了禁止地上停車外,對地下停車位只賣不租,逼著業主只能掏錢買地停車。采訪中,不少業主提出疑問,“作為小區公共基礎配套設施,地下車位是不是已納入公攤部分,成本計入了房價?如果當初我們買房子時已為此付了錢,憑什么再讓我們掏這么多錢找地停車?”
對于業主的疑問,山東舜天律師事務所房地產專業律師韓祥成解釋說,地下車位產權歸屬問題比較復雜,應該根據其實際成本構成情況來具體分析。他告訴記者,如果當初業主購房時,地下車位面積已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銷售;如果地下車位(庫)建筑當初未分攤,開發商單獨承擔了成本,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
而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目前省城對外銷售的地下車位不少屬“無證產品”,其開發商承諾的“產權”并不存在。即使是所謂的“使用權”,本質上也只是一種租賃關系,而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雖然租賃期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難免留下后患。采訪中記者聽到這樣一個案例:省城和平路某小區銷售了大量地下車位,后來開發商欠債惹了官司,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地下車庫,遭到業主強烈反對,引起一場不小的糾紛。
針對地下車位(庫)所有權引起的爭執,正在審議的物權法草案第七十六條規定,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于業主共有。韓律師為此提醒業主,買地下車位之前,一定要確定其成本是否由開發商單獨承擔,在合同中對產權歸屬要作明確的約定,以免日后出現糾紛。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