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最敏感稅種”———個人所得稅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這種“關注”主要緣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經過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終于在10月27日以高票表決通過,并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修正案最引人注目的內容應該是提高了工薪所得減除費用
標準,使已經實行了20多年的個人所得稅800元起征點提高到1600元。
調高起征點對我們
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毫無疑問,此次個人所得稅修訂重點解決了一個突出問題:即調高起征點,以更好地解決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費用增加而出現的溫飽問題。
那么這次從800調高到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究竟會對我們的生活起到什么樣的變化?個稅法修訂后,工薪階層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到底減少了多少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規定,每月收入額-納稅減除費用=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納稅減除額越高,那么應納稅所得額越小,所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越少,此次修正案將原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800元,這將進一步減輕了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
有關專家算了一筆賬:
以月工資2000元為例按照原來800元的標準計算,需要交個人所得稅95元,而修改后只需交納20元,少繳了75元。而月工資5000元的人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從505元降到了385元,少繳了120元,月工資8000元所需交納的稅款則由原來的1065元減少為905元,少繳了160元。
由此看出,對于大多數工薪階層來講,繳稅負擔大大得到緩解。
新的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1600元,人們對這樣的一個新標準有什么樣的反響呢?
記者采訪了10多位市民,他們對這次稅法的修改表示贊同,并一致認為,的確應該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在談到從800調高到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時,60%的被采訪市民希望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再高一些,有的說,至少在2000元以上吧。
從人們的言談話語里,可以聽出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企盼。其實,好在個稅改革不會從此打住。有權威人士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已經確定了個人所得稅改革要逐步推進的大原則。據此,“起征點的調整是這一框架下邁出的第一步。”一些專家認為,今后還會逐漸推出個稅改革,推出順序將本著“先解決對百姓影響最大的問題,再解決百姓呼聲最高的問題,然后解決最容易操作的問題,其次是解決改革震蕩最小的問題”的原則。無論怎樣改,有了這一次的經驗,許多人都相信:個稅改革將越改越公平,越改越合理。
何以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個人所得稅法》是1980年出臺的,800元的個稅起征點則是1981年定的,當時,一個普通老百姓的月工資收入達到多少呢?從我市情況看,1981年全市職工工資總額63.498億元、職工每人平均月收入只有幾十元,800元對他們來說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所以,當時確定的800元起征點,只有極少數市民以及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員能夠達到。
那么,在這20多年里,居民人均收入增長情況是怎樣的呢?據統計,2002年我市職工工資總額153.8億元、職工平均工資12839元,分別比1981年增長了1.4倍和15.5倍,每人平均月收入達到1069.9元;另外,職工工資以外的各種收入也在大幅增加,據調查,1981年我市居民人均工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僅為41.04元,到1998年已高達1341元,增長了31.7倍,年均增幅為22.8%。
與此同時,我市居民的總體收入也在快速增長,2002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21元,比1980年的502元增加了8219元。
不一而足的數字表明,20多年過去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居民的收入逐年增長,長期不變的800元的起征點,已經使得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由少數高收入階層擴大到大多數城市居民。以我市為例,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非常快,今年上半年我市個人所得稅收入完成87161萬元,增長27.08%。如今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我市地方稅收中的第三大稅種,然而,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卻有75%以上的稅款是由普通工薪階層繳納的。
需要說明的是,在全國其他城市也普遍存在這種75%的“比例”現象。
從某種程度上講,之所以出現75%的“比例”,與800元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不無關系。
怎樣看待800元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呢?家住市北區的46歲的王枚是某企業的職工,她每月的收入是1000多元,她的丈夫月收入不足1500元。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她和丈夫每月要交納個人所得稅100元左右。而這筆錢對于他們的家庭生活來說,雖然并不是不可或缺,但也是能派上較大用場的。
“由于收入不是很高,作為主婦,俺對家庭的消費支出一直都是精打細算。”王枚說,如果能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就可以少繳一塊所得稅,甚至還能不繳了,那就太好了,因為在她家里,幾十元也能解決生活中的一些問題。
像王枚這樣幾十元能解決生活中一些問題的家庭并非個例。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的調查數據表明,2004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就業者占就業總人數的比例為51.2%,而在12年前的1992年,這一數字為99%,僅有1%的人月收入在800元以上。可見,在那個時代,800元以上應該算是高收入了,以800元為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合理的。而如今,800元只能算是中低收入,在經濟發達地區只能算是低收入,再以800元為起征點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了。
正因為如此,近年來,“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呼聲在社會上不絕于耳。
新聞鏈接
個稅改革25年
1981年,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征,當年個稅收入只有500萬元。月均收入能夠達到800元起征標準的中國公民少而又少,其余都是外籍在華高級職員交納的。
1986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即起征點)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并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規定,同1980年制定的《個稅法》合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9年8月,《個稅法》第二次被修改,新開征“儲蓄存款利息稅”。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數年的新一輪個稅改革終于開啟帷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開始審議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動最大之處是費用扣除額從800元調至15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這也是個稅法制定以來的第三次修訂。
2005年9月27日,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即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舉行。這次聽證會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作為聽證人,這也是立法法規定立法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