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女士撥打樓宇熱線88762259反映,她購買的溫哥華花園的房子,開發商通知交房,卻提供不出任何通過驗收的證明文件,而且她已經全額支付房款,但是開發商卻拒絕開發票。
當初蘇女士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房人有權退房。買房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
,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房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房人。”但如今開發商卻不認賬,聲稱當初簽合同時忘記劃掉這一條了,現在必須按照的實測面積交齊房款,否則不開發票。
本報記者與收取蘇女士房款的太陽房地產公司取得聯系,但該公司的人士拒絕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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