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頭”鄰居簽下友好協議
為樓道間雜物動過手的兩市民昨在法官調解下重歸于好
同在一個樓洞里住的王、李兩家,因為樓洞里堆著的雜物大打出手,甚至鬧上了法庭。本周一,四方區法院趙法官將這場官司的庭審現場搬到了社區內。經過調解,原告不僅將索賠數額減少
了3000多元,而且還與被告達成了“友好協議”。昨天,被告李某告訴記者,他已經和原告重歸于好。
樓道雜物引發“戰爭”
昨天,四方區法院法官告訴記者,去年,王某的父母搬到四方區一小區內,由于小區不具備供熱條件,因此不少居民都準備下了冬天生火用的木頭,并堆放在樓道里,王某的父母也是其中之一。堆在樓道中的爛木頭給王家帶來了方便,同時也給李家帶來了麻煩。今年夏天,李某回家時被木柴絆倒,兩家發生了爭吵。王、李兩人互不相讓,最后竟動起了手。廝打過程中,李某臉部中了兩拳,王某的鼻子磕在墻上,造成鼻梁骨斷裂,僅醫療費就花掉了上千元。為此,王某將李某告上了法庭,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000元。
兩鄰居重歸于好
面對案件,法官考慮了幾天,始終認為不能輕易作出判決,以免從此傷了兩家人的和氣。在和社區居委會聯系之后,法官將庭審現場搬到了社區內。“大家同處一個樓道,低頭不見抬頭見,為了一點小事何必鬧到不可開交。”社區楊主任也一再勸說雙方。連續做了幾次工作,王、李二人都有了“臺階”下,不僅重歸于好,還簽定了一份“友好協議”。雙方約定,由李某賠償王某1500元損失,王家把原先堆在樓道里的木頭全部搬到樓外。(記者
于順 為您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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