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昨日是早報開通“問暖熱線”82881515首日,先后有百余名市民打進電話,有的反映家中面臨的供暖實際困難,有的咨詢有關供熱政策。記者就市民反映的這些問題采訪了市政公用局有關人員。 問:“今冬供熱從什么時候開始,至明年何時結束?” &nbs
p;答:按照《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規定:“采暖期為每年的11月16日至明年的4月5日(城陽區、黃島區及各縣級市可以根據氣溫情況自行調整)! 問:“不通知居民就開始試壓導致漏水造成損失怎么辦?” 答:“設備檢修、充水試壓未按照規定通知用戶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問:“今冬要求室內供熱溫度達到18℃±2℃,若溫度達不到怎么辦?” 答:按規定:“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供用熱雙方發生供熱爭議的,可以申請城市供熱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記者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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