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10月31日,本報《大青島》欄目刊發了“郵寄錢款不翼而飛?”一文,報道了膠南市張家樓鎮潘家莊村村民逄增約最近經歷的一件事情:他女兒在日本通過特快專遞往家中郵寄包裹,隨機在包裹內夾寄了27萬日元,結果
他在領取包裹的時候,發現郵包破損,里面的27萬日元不見了。他認為郵政部門應該為他的“損失”負擔責任。
據了解,青島市郵政局有關部門正在對此事作進一步調查。記者了解到,逄增約的女兒在包裹投遞內容一欄填寫的是“茶葉、衣類”,價值為2萬日元(折合人民幣約1500余元)。記者調查發現,該包裹到達膠南市郵政局時已經破損,經工作人員稱重,發現包裹的重量短少34克。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各種貨幣均不得通過郵件的方式郵寄。法律界人士認為,違反規定夾寄貨幣一旦丟失或損毀很難尋找,郵政局也不會負責。在此提醒讀者,匯款應采取電子匯款或郵政儲蓄的方式辦理。(新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