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產房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房屋質量和產權歸屬難以得到保證 近些年,隨著房地產市場競爭的白熱化,一些近郊區開發的“鄉產權”項目也加入了地產市場的博弈。這些“鄉產權”房一般沒有產權,聲稱有使用權(有的是50年,有的是永久使用權),付款時所有購房者須一次性交
齊房款,而且,房子在交易時也不能按照正常程序進入二手房市場。盡管這樣的房子存在如此多的不合理因素,但還是吸引了大量購房者。 “鄉產權”房實際上并沒有真正的產權,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房管部門也不會給購房合同備案。因此,“鄉產權”房就算可以轉讓,這種轉讓實際上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由于“鄉產權”房沒有產權證,一旦遇上國家征地拆遷,購房者將得不到任何補償。而且,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易出現問題。 此外,“鄉產權”房暢銷,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嚴重失衡的現狀。由于目前城區的商品房房價過高,迫使購房者把目光轉移到手續不全、但價格低廉的“鄉產權”房。購房者對低價房旺盛的需求同時也刺激了近郊農村在集體土地上大量開發“鄉產權”房謀利。 業內人士坦言,城鎮居民在農村置業一旦出現糾紛,受害人很可能就是在農村買房的城里人。目前,有關“鄉產房”的法規政策及相應的管理遠沒有到位,如此下去,將給未來發展留下隱患。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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