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娃有了保護傘
吉祥物已申請商標注冊
晚報訊記者從北京奧組委獲悉,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福娃”已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了吉祥物奧林匹克標志備案手續,吉祥物商標已于11日申請注冊。
北京奧組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未經北京奧組委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吉祥物。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為商業目的使用吉祥物,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吉祥物:將吉祥物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將吉祥物用于服務項目中;將吉祥物用于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吉祥物的商品;制造或者銷售吉祥物;可能使人認為行為人與我委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而使用吉祥物的其他行為。
該負責人還表示,若發現任何侵犯吉祥物知識產權的行為,北京奧組委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舉報傳真010-64002577。(記者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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