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市安監局日前出臺《青島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暫行)》。
該《
辦法》規定,今后我市將對煙花爆竹實行“嚴格管理、嚴格限制、綜合治理”的原則,凡在我市生產、批發、零售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相關的安全許可證。安全許可證實行“分級發證,屬地監管”,未取得安全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場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必須持有經市安監局培訓考核后頒發的證書。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是符合規定的產品品種,有完整的包裝,包裝上應印有產品名稱、規格、產地和燃放說明、安全注意事項等,并加貼印有“青島市安監局監制”字樣的防偽標簽。(本報實習生趙希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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