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1-14 05:08:16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一)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二)申請人取得市內四區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三)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6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二)項條 件,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租金核減。 實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特殊困難家庭。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一)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二)申請人取得市內四區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三)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6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二)項條
實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特殊困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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