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無憂老父告兒不贍養 需求迫切的“精神贍養”期待立法 本報哈爾濱訊 近日,哈爾濱市一位老人以無人贍養的名義起訴兒子,要求他必須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對自己進行精神安撫。 這位老人姓趙,今年71歲,是哈市一家醫院的退休干部,
老伴在2001年因病去世,現一直獨自生活。老人每月有2200元的退休金,有單獨的65平方米的兩室一廳住房,家中雇有一保姆,每月費用450元,由兒女共同承擔。 趙大爺承認,兒子很“孝順”,經常給他買營養品和高級家用品,讓他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但他贍養了我的身體,沒有贍養我的精神,我更需要心靈上的關愛。” 趙大爺說,2001年老伴不幸因心臟病去世,他開始一個人生活。“一個人生活很孤獨,但兒子因工作忙,一直很少來看我。吃得再好、用得再好,身邊無子女照顧,晚年也是凄涼的,有時想向人說說心里話都沒人。我原來以為兒子工作忙,但一次我得知,他送女兒去學鋼琴,沒地方去在網吧等,那他怎么不來看我?” 對此,律師李濱說,從全國范圍來看,對“精神贍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界定,但部分城市已有自己的地方法規。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與父母同城居住的,兩周之內必須看望老人一次。他建議應為“精神贍養”立法,將“精神贍養”納入法律調整范疇,使其從道德責任“硬化”為法律義務。(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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