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清晨,北京市某區法院98名執行法官和法警,兵分6路,前往北京歐陸經典、芍藥居等13個小區,采取“堵被窩”的方式,對57戶長年拒繳物業費的業主予以強制執行,并對16人進行了司法拘留。此后,10多名衣衫不整的業主站在了該區法院的法庭上,聽候宣布司法拘留。他們有的來不及換鞋,穿著拖鞋就被押來,一名業
主甚至光著腳丫子,還有一名業主穿著秋衣秋褲便直接“上公堂”了。(據《新京報》等報的報道)
這場執行引起許多人的質疑,近日,北京律師李勁松在網上發布了《建議××區人民法院院長引咎辭職》的公開信。
盡管說,執行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該區法院采取集中強制執行的手法可以理解,但是,正因為執行是一個“老大難”,更要求法院在執行中特別是關系到弱勢群體因為種種原因不履行判決的情形時,應當嚴格按照程序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要按照“司法為民”的要求,認真做好被執行人的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因為,對于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問題,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而是涉及到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長期復雜的矛盾糾葛。并且,現有的法律對于業主們的權利保護不周,更增加了這種矛盾的復雜性。法院的執行工作稍有不當,就極易引發社會不穩定。
以此次執行中涉及的北苑家園的業主們為例,業主們固然有拖欠物業費的問題,但同時,物業公司也沒有做好相關的服務。更為重要的是,業主們始終無法依照《物業管理條例》成立業主大會,從而置換物業公司,成立的申請被有關方面拒絕,業主與物業公司方面的矛盾已經持續了4年之久。(據《中國新聞周刊》第252期報道)
然而,我們看到的是,該區法院一開始就準備好了57份拘留決定書,并在執行中拘留了16人,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來對弱勢的業主進行民事執行工作。眾所周知,司法拘留是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對妨害訴訟順利進行的人,所采取的一種排除妨礙的措施,在實際執行中,法律只允許在特定情形下,由法院適用司法拘留。在此之前,法院完全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等手段達到執行的目的。
然而,在這16名被拘留的業主中,有的只是有輕微的抗拒執行的行為,有的只是簡單口頭拒絕繳納物業費,有多人甚至在上了警車或者被帶到法院后主動要求繳費被拒絕而強行遭到司法拘留。
誠然,用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可以較順利地完成執行,但有濫用司法權力之嫌,并且讓弱勢群體感到不公正。更令人感到詫異的是,有的人是在孩子的哭喊中被摁在地上強制執行,更有10多名業主“衣衫不整”就上了法庭,難道就不能讓業主們在孩子面前體面些嗎?難道不能讓他們穿好衣服再去法庭嗎?他們犯了什么滔天大罪,需要采取如此強制執行的手段,司法的“人性化”何在?
并且,法院在執行前僅僅是對17個小區的305名業主發出公告,而依照法律規定,這些業主既然不是下落不明,就不能用公告方式送達,必須一家一戶直接送達。
因此,根本的問題還在于該區法院的“司法為民”理念的缺失。“司法為民”就是要按照“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要求,確保司法權在規范、有序的軌道上運行;就是要從源頭上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些要求,都必須落實在實實在在的行動中,而不能僅僅停留在口號里。文明司法,同樣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