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1-16 01:51:30 青島早報
早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從今日起,凡從事精神藥品批發和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重新申請銷售許可,否則將禁止銷售此類藥品。 據介紹,之前經批準從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的企業,需要從今天起 至6個月內,向當地藥監部門申請辦理定點經營手續。原經批準從事安定等第二精神藥品批發和零售的企業,應當從今日起至6個月內,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請有關許可手續。(記者 臧旭平)
早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從今日起,凡從事精神藥品批發和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重新申請銷售許可,否則將禁止銷售此類藥品。
據介紹,之前經批準從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的企業,需要從今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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