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規定:物業評優必須先成立業主委員會
推動物業公司積極支持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是當前物業管理中的當務之急。近日,北京市出臺規定:今后北京小區在參評“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和“北京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時,其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將成為一個重
要考核指標。
據介紹,目前北京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只有400多個,僅占到10%左右,多數小區,包括一些被評為“國優”或“市優”的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此次制訂這個規定,就是考慮到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將來小區在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以及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等方面,都應該有業主委員會的參與。
顯然,該政策將直指目前北京居住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現實問題。
據央視正在進行的調查顯示,83.68%的人認為小區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近26%的網友認為業主委員會不能成立是“開發商、物業公司設置障礙”的原因。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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