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新建建筑阻擋原有住宅采光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從濟南市規劃局獲悉,11月23日該局將對《濟南市規劃局日照分析規劃管理暫行規定》進行聽證,該規定將就省城住宅、中小學教室、幼兒園生活用房等建筑的日照標準及分析方法作進一步界定。
據了解,對于省城居民來講,目前“采光權”的主要依據是國
家2002年修訂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及1998年施行的《濟南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
前者將山東劃為第二氣候區,規定以樓宅底層窗臺面日照時間為準,在大寒之日8時至16時之間,包括濟南在內的大城市日照不低于2小時,中小城市不低于3小時。
此外還規定: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而《濟南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則對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與居住建筑的間距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要求,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多、低層建筑與北側居住建筑的日照間距,在新建設區不小于該建筑物相對高度的1.5倍;在舊城改造區不小于該建筑物相對高度的1.3倍。
對于即將交付聽證的《暫行規定》,濟南市規劃局有關人士沒有透露其具體內容。但記者了解到,在日照時間分析方法上,與之前的全部微機模擬分析不同,《暫行規定》施行后,將運用綜合控制方式,采用多層分析方法進行日照分析,既降低了工作量,又能提高綜合分析能力和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暫行規定》對建筑高度19米(含19米)以下建筑規定了1.5的間距系數,即該建筑與北側居住建筑的日照間距,在新建設區不小于該建筑物相對高度的1.5倍。(完)(記者
李琥珀)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