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病禽、死禽傳播疫情,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事家禽飼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病禽、死禽和實驗室檢測異常的家禽集中進行焚燒、焚化或深埋等無害化處理,嚴禁丟棄
、出售或私自加工食用。
二、從事家禽屠宰、加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對死禽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丟棄、出售或私自屠宰加工食用。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收購、銷售、販運、加工病禽、死禽及其產品。
四、廣大消費者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得購買和食用病禽、死禽及其產品。一旦發現有收購、銷售、販運、加工病禽、死禽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及時向各區、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舉報。
五、各級畜牧、衛生、工商、經貿、公安等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防止病禽、死禽及其產品進入加工、流通環節,保證消費者食用禽類產品衛生安全。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舉報電話:
即墨:88553520,88553972;膠州:87255756,87255847;膠南:86176973;平度:88373056,88371509;萊西:88483863,88487334;市南:85833716,85838001;市北:85801340,88631130;四方:83763319,83712641;李滄:87610783,87610800;嶗山:88896136;城陽:87868136,87868131;黃島:86856640。
青島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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