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一位企業家朋友談到中國企業吝于慈善捐贈的話題,本以為他會彈什么“制度不完善”、“缺乏積極性”之類的陳詞濫調,沒想到他的理由是:在日常與政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過高的關系成本讓自己有一種“被剝奪感”,這讓他對看上去很光鮮的慈善事業提不起半點胃口。
從關系成本反思企業的價值取向,
可以為“中國企業吝于捐贈”提供新的思考角度。
11月20日《每日新華電訊》一則消息為這一思考及時提供了佐證。鄭州市委托民間機構于近日完成的一項調查顯示:今年當地企業用于與政府部門“搞關系”的非正常支出,比去年幾乎翻了一番。所謂“非正常支出”,包括請吃飯、接待檢查、送禮、送紅包、報銷政府人士拿來的單據、地方“土政策”收費、強行攤派、亂罰款等等。
耶魯大學陳志武教授在解釋中國人為什么勤勞卻不富有時,把原因歸結為中國的制度不利于市場交易,相當一部分勤勞對沖了制度成本所致。與“中國人勤勞卻不富有”對應的一種現象是“中國許多企業富有而不慈善”,這似乎也可從過高的制度成本中找到原因:企業與政府交往要耗費過高的關系成本,這讓企業產生“被剝奪感”,耗散了企業內生的慈善自覺,外在的表現就是,對慈善事業不熱心。
在中國辦好一家企業非常不容易———這是中國企業家常常發出的感慨。由于制度的不規范,與各類主體交往時要耗散大量的交易成本,這其中最高的要算與政府部門交往中的關系成本:雖然《行政許可法》早已實施,但在調整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上,諸多潛規則起著實際作用,使得企業的潤滑成本居高不下,這導致非慈善性質的交往成本替代了企業給予社會的潤滑成本。
企業愿意通過慈善行為與社會溝通,這一責任感的實踐表達要有一個前提,就是企業對自身的生存狀態基本滿意,即感覺“辦好一家企業并不是很難”———如果一切都按制度規范辦事,辦企業的成本自然會大大降低,反之,成本高企就會產生強烈的“被剝奪感”。指望一個帶著強烈“被剝奪感”、感覺發展環境不公的企業內生出“利他”的慈善行為是不現實的。
企業樂于捐贈的國度,當然是捐贈稅收減免等各項制度刺激,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行政非常規范、企業無須付出規則之外的關系成本,公平的規則疏通了企業的利他道德表達,而在我們社會中更多的則是“耗散”,過高交易成本下發展的艱難耗散著慈善自覺,過高的交易成本或者稅收同時減弱了企業樂善好施的意向。
針對中國企業慈善心不足的現狀,如今政府正以“企業公民”理念動員企業參與慈善事業。很顯然,“企業公民”的定位,更多是從責任來說的———但我們別忘了,公民理念的關鍵是權利與義務的雙向對等關系,責任與權利互為前提:一個公民享受不到公民的權利,那就無需承擔公民的責任。無論公民也罷,企業也罷,樂于履行社會責任的首要前提是,要在權利保障上讓企業有公平感,而不是與政府部門交往中時時體會“被剝奪感”。
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近期對3511位企業經營者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對于改善企業發展環境,逾六成企業家認為政府改革最緊迫。這個調查的結果意味深長。對于企業慈善行為匱乏,我們應該改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單向度反思,而代之以更廣闊的反思視野。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