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張女士在延安三路順風肥牛品吃果盤時,西瓜里有碎玻璃碴,導致口腔出血。雙方在賠償問題發生爭執,張女士拒付飯費。事后,張女士的家人接到了恐嚇電話。事情發生在11月13日晚。張女士說,當時她吃到嘴里有一些硬東西,起先以為是冰碴子,后來感到嘴里又麻又痛,發現果屑里面竟有大量玻璃
碴子。約一個小時后,店方派來兩人處理此事。張女士提出要到醫院看傷,對方請示老板后,派兩名服務員陪同到401醫院,并表示當晚餐費可以免單。張女士回到飯店后,要求店方在病歷上簽字,遭拒絕,直到她打了110,民警出面協調,對方這才簽了字,但旋即改口說,因為簽字所以不能免單了,只打5折。張女士于是決定先買單再處理。而就在她下樓,聽到店方工作人員出言不遜,指責她們想賴賬,于是憤而拒絕買單。雙方再次發生爭執,湛山派出所民警調解后建議雙方次日找工商部門處理。
張家接到威嚇電話
張女士告訴記者,事發后第二天和第四天,她家人先后接到一名操東北口音的男子打來的電話,威脅說,如果不來買單,就要采取特殊措施解決,讓她們小心點,不然早晚要卸條腿等等。張家只好向湛山派出所報警。
順風肥牛無人出面接受采訪
昨天中午,記者與順風肥牛延安三路店取得聯系,得知記者的采訪意圖后,接電話的前臺人員說老板不在,且不知道老板的手機號。記者留下聯系電話,請對方與記者聯系。此后,記者數次與店方聯系,均未聯系上老板。店長也“剛出去”,且店員不知其手機號碼。對方留下了記者的聯系方式,答應店長一來就回電話,但截至上午發稿時,記者仍沒有接到店方的電話。
工商局消保處店方應該賠償
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嚴碧龍昨天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而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根據張女士所述,順風肥牛應向消費者賠償。張女士可以請求工商消協部門協調處理,也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記者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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